捷昌驱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17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88,093.4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7,273.33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80,820.0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10 月 15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子公司
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6 月 3 日,由于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更名
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存续状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102061012010002 生 命 健 康 产 业园 建 设
已销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绍兴新昌支行 6988 项目
宁波海仕凯驱动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19525201048603583 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 本次销户
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
宁波海仕凯驱动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85775128725 驱 动 系 统 生 产线 新 建 已销户
技有限公司 司新昌支行
项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95046100018800019
补充营运资金 已销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绍兴新昌支行 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
目”和“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终止“年产 15 万套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
及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套智
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0,727.13 万元已按规定全
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
注销手续。上述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