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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捷昌驱动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6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之现场检查报告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于2022年4月15日、18日对捷昌驱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
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4月15日、18日

    现场检查内容:2021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2021年信息披露情况;2021
年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1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2021年
经营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捷昌驱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
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
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捷昌驱动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
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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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地发挥了作用,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
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
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
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
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
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捷昌驱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核查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
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资料等,了解捷


                                   2
昌驱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
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捷昌驱动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及三季报等财务报告、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相关行业信息等,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
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
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
况。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予以了良好的配合,向现场检查人员完整出示了所
需文件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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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有关要求,对捷昌驱动履行了
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瑞信证券在现场检查中取得的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捷
昌驱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
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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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亮                 赵留军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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