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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陆小健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1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陆小健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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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陆小健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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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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