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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的,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
        集条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胡国柳先生,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
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长城信息、汇川技术、海南
海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国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
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1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5 月 20 日交易日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期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高新园区莱盛路 2 号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劳逸
    邮政编码:312500
    公司电话:0575-86760296
    公司传真:0575-86287070
    电子邮箱: jczq@jiecan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见证律师仅对
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
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
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
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国柳
                                                       2022 年 5 月 1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经认真阅读了征集
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披露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 案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序号                                                        意   对   权
  1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