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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房宏强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其任职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其从业经验能满足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治理及
经营发展。同时房宏强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房宏强先生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胡国柳、刘玉龙、谢雅芳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