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2,888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名,共计解除 限售 1,532,888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84,226,985 股的 0.40%。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6,854 股;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6,034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0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 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6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 6、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950 股,因 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53.5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 1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 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699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由 178,037,650 股变更为 177,448,951 股。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 1.674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9.46 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 0.7 万股,回购价格 19.44 元/ 股。 12、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23,746 股 ,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272,820,778 股 变 更 为 272,797,032 股。 13、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 4,116 股、离 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同时,认为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15、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381,915,845 股变更为 381,908,985 股。 16、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93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激励对象崔 豪、潘贤超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10,658 股,回购价格为 6.25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 姚栋、张容玮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6,272 股,回购价格为 13.38 元/股。同时,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授予价格 20.93 元/股 授予数量 162.7 万股 授予人数 91 人 2、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0 年 2 月 14 日 授予价格 27.72 元/股 授予数量 54.085 万股 授予人数 73 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历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批次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解锁日期 / 2021/4/26 2022/4/29 解锁股票数量 0 812,508 1,137,511 (股) 剩余未解锁股 1,753,051 1,625,017 1,137,512 票数量(股) 4,348 股,离职 1 人; 取消解锁股票 16,746 股,离职 2 584,351 股,考核未达 10,658 股,离职 2 人 数量及原因 人 标 因分红送转导 2019 年度利润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致解锁股票数 配,每股转增 0.4 每股转增 0.45 股 每股转增 0.4 股 量变化 股 2、预留授予部分历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批次 第一期 第二期 解锁日期 2021/4/26 2022/4/29 解锁股票数量(股) 222,978 309,229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股) 520,282 412,305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7,000 股,离职 1 人 6,860 股,离职 2 人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 变化 转增 0.4 股 转增 0.4 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 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27,751,652.94 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40,371,262.03 元,激励计划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17,377,028.10 元,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 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3 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的数值为 304,757,419.01 元;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70,474,435.27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为 44,582,232.65 元,激励计划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17,733,510.37 元,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的数值为 243,625,712.99 元,同 比增长 25.09%,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良”、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 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 4 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部 解除限售系 100% 70% 0% 分第四期解除限售的 86 名激励 数 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 4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63 名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考核 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结果均为优良,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本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 均为 100%。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除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 售的 86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 63 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除限售期 均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 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3 名,其中 4 名激 励对象离职,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共计解除限售 1,532,888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84,226,985 股的 0.40%。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126,854 股;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6,034 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激励对象类别 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的限 量(调整后) 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4,507,416 1,126,854 25% (共 86 人) 合计 4,507,416 1,126,854 25%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的限 量(调整后) 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孙宏亮 董事、副总经理 141,120 56,448 40%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873,965 349,586 40% (共 62 人) 合计 1,015,085 406,034 40% 注:1、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 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3、激励对象孙宏亮原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2,888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6,854 股;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06,03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7,818 -1,532,888 2,334,9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359,167 1,532,888 381,892,055 股份总额 384,226,985 0 384,226,985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 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分 别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和 2023 年 2 月 14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 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49 名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