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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离职激励对象姚栋、张容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4 日;离职激
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登记日
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8,930 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10 人,合计数量为
68,9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9%。其中离职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10,658 股,回购价格
为 6.25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姚栋、张容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6,272 股,回购价格为 13.38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徐
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52,000 股,回购价格为 15.94 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共计 10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20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
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6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
    6、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950 股,因
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53.5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
    1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
解除限售条件的 4,348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1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699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78,037,650
股变更为 177,448,951 股。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 1.67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9.46
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 0.7 万股,回购价格 19.44 元/股。
    12、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746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272,820,778 股变更为 272,797,032 股。
    13、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 4,116 股、离职的激励
对象陶春风数量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同时,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5、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381,915,845 股变更为 381,908,985 股。
    16、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93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激励对象崔
豪、潘贤超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10,658 股,回购价格为 6.25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
姚栋、张容玮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6,272 股,回购价格为 13.38 元/股。同时,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1.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6、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
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5.94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02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
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
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
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93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以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激
励对象崔豪、潘贤超(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
合计为 10,658 股,回购价格为 6.25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姚栋、张容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6,272 股,回购价格为
13.38 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
颖(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52,000 股,
回购价格为 15.94 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93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84,226,985 股 变 更 为
384,158,05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359,167      98.99        0        380,359,167       99.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7,818      1.01      -68,930       3,798,888       0.99


     合计          384,226,985     100.00     -68,930     384,158,055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4,226,985 股变更为 384,158,0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384,226,985 元减少为 384,158,055 元。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
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93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