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简称“新
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
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
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
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