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8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830 万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91,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共计转增 36,432,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7,512,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20,000 股。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9 年末公司总股本 127,512,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共计转增 51,004,8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78,51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0,08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110,316,71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 14 名自 1/5 然人股东,1 名法人股东,经 2017 年度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上述股东所持 限售股合计由上市时的 56,284,040 股增加至 110,316,718 股,并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 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 邵波、冯一红、戚奇凡、张建芬、蒋建根及已卸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富青、 钱明钧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2/5 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316,718 股,占总股本的 61.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5 名,14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法人股 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1 兴晟投资 56,456,585 31.63 56,456,585 - 2 孙建成 22,358,974 12.52 22,358,974 - 3 戚奇凡 4,773,384 2.67 4,773,384 - 4 冯一平 4,161,511 2.33 4,161,511 - 5 袁坚峰 3,259,872 1.83 3,259,872 - 6 冯一红 3,083,942 1.73 3,083,942 - 3/5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7 陈金通 2,897,664 1.62 2,897,664 - 8 蒋建根 2,897,664 1.62 2,897,664 - 9 王富青 2,897,664 1.62 2,897,664 - 10 熊建华 2,600,136 1.46 2,600,136 - 11 谢高翔 1,829,151 1.02 1,829,151 - 12 邵 波 1,464,355 0.82 1,464,355 - 13 张建芬 724,416 0.41 724,416 - 14 孙佳水 323,400 0.18 323,400 - 15 钱明均 588,000 0.33 588,000 - 合 计 110,316,718 61.80 110,316,718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316,718 -110,316,71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0,082 +110,316,718 178,516,800 股份总额 178,516,800 - 178,516,8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丽 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