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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人
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