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将相关事项的说明如下: 我们依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 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