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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