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三届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29,200.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
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守、任家华、沈志峰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