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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
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黎、刘玉龙、黄文礼,2022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刘守、任家
华、沈志峰

    刘守:1948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
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1993 年至今任
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任家华:1971 年生,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
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志峰:1976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
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李黎(离任):1973 年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导,历任香港理工大学访问学

                                  -1-
者,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2004 年 6 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上虞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刘玉龙(离任):1971 年生,博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山大学教师、
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至今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厦门嘉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文礼(离任):1982 年生,博士学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副
院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临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零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会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2-
     刘守        3       1          2          0        0          1
    任家华       3       1          2          0        0          1
    沈志峰       3       1          2          0        0          1
 李黎(离任)    2       1          1          0        0          1
刘玉龙(离任)   2       1          1          0        0          1
黄文礼(离任)   2       1          1          0        0          1
    同时,我们还准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
建设、薪酬体系等方面积极献策进言,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
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依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
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
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
表发表意见。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29,200.00 元(含税);2022 年半年度利
                                   -3-
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29,200.00 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
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
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
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7、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相应委员会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正常规范,履
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不断学习,不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坚决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守、任家华、沈志峰
                                                          2023 年 4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