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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牧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9-012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分别于 2019 年 1 月和 2019
年 4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登记工作,需要对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
    3、为完善公司营业范畴,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上内容涉及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117.6469 万元(¥831,176,469.00)。         92,230.4396 万元(¥922,304,396.00)。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生产、销售;       围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生产、销售;
粮食收购(自用);饲料原料销售;家禽、         粮食收购(自用);饲料原料销售;家禽、
牲畜饲养,海、淡水养殖;农副土特产品加         牲畜饲养,海、淡水养殖;农副土特产品加
工;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工;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普
                                               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3,117.646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92,230.439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831,176,469 股。                            股 922,304,39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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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若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点为公司住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知中另有指定地点的,以会议通知指定的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点为准。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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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交股东大会审议。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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