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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做为辽宁
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
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
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
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持久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18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双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贷款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的授信和融资,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
要求,有助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薪酬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该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支付的,
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的部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建民                  刘桓             王喆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