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麒盛科
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758.32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44.6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846.57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8,228.3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18.24 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
1 102,450.00 95,450.00 2017-330411-21-03-
总部项目(一期)
036313-000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
2 38,554.74 38,554.74 2018-330411-21-03-
项目
040627-000
1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25,613.50 -
合计 181,004.74 159,618.24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
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
2
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
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使用、
管理和监督。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
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3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麒盛科技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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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商证券提请麒盛科技注意: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
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此前提下,招商证券同意麒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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