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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
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758.3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6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7,846.57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33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18.24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账,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项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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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
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
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转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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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麒盛科技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招商证券提请麒盛科技注意: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
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此前提下,招商证券同意麒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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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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