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12-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58.3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6 元,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包晓磊、马建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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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人员
包晓磊、姚远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7、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麒盛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19 年 10 月麒盛科技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
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保
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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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
效作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
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
一步了解了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麒盛科技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士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麒盛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
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及时公告。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
录及公告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麒盛科技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等事项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麒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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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麒盛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动床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
为智能电动床、床垫及其他配套产品。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
部分业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近期行业情况与市场情况,保荐机构认
为:
麒盛科技自上市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其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荐机构建议
公司增加内审部员工的数量;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
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规定。此外,公司应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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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
规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麒盛科技存在根据《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麒盛科技勤勉、认真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
构认为:2019 年 10 月上市以来,麒盛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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