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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0-04-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
麒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15,033.265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麒盛科技未发生增发、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情况及履行
情况

    (一)控股股东智海投资相关承诺情况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
麒盛科技,并通过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本公司于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1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
持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相关承诺情况

    1、本人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
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麒盛科技,并通过
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若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麒盛科技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
科技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
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
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情况

    1、本人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
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麒盛科技,并通过
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
    2、若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麒盛科技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
技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
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
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四)上述人员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

    截至2020年4月3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4.66元/股,触发上述公司或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锁定期延
长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将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锁
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唐国海、唐颖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3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8日。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
颖、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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