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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李荣
华、张新、周永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李荣华先生、张新先生、周永淦先生组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
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原独立董事韩德科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 6 月向公
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韩德科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拟提名李荣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李荣华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
    董事会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唐国海             李荣华、周永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新              周永淦、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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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李荣华              唐国海、周永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永淦              李荣华、黄小卫
    (二)个人履历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荣华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天津市第五中
学教师;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无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雇员;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海
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8 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张 新先生:男,1977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2010 年至 2016 年,任复旦大学会计系讲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复
旦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永淦先生:男,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 年至 1983 年,任民丰造纸厂工会成员;1983 年至 2004
年,历任嘉兴劳动局(现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科长;2005
年至 2015 年,历任浙江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经理助理、顾问(退休返聘);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或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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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会(次)     (次)    式出席         (次)     (次)

     李荣华         4            0          4             0           0

      张新         10            1          9             0           0

     周永淦        10            7          3             0           0

     韩德科         6            5          1             0           0

    备注:每位独立董事都出席其任期内的全部会议。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以审慎、负责地态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8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
行使了我们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没有对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 2020 年度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我们的专业专长,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出了独
立、合理的建议。
    (四)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2020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
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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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
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
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战
略规划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情况
    独立董事周永淦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 2020 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
取得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独立董事李荣华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七十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张新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19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书,预计于 2021 年再次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课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查: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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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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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50,332,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332,650 元(含
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8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07,459,057 股。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9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
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
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
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
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根据
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于规范运作内控制度》。2020 年,董事
会在持续检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出具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
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协助董事会就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
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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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重大决议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董事会讨论的重
大事项,我们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审慎负责的态度
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独立履行职责,
对所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提出专业建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本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
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
展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推行 2020 年确定的战略发展思路,继续强化
主业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着力顺应政策走势加大改革创新,不断发掘、利
用投融资机会,积极布局海外建造基地,整合资源,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020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荣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确认。
    2020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
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地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地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地作用,
维护公司地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地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地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地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