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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
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此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公司《麒盛科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
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
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
内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
财产品,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
人民币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九、《关于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麒盛科技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
“内控报告”),我们认为内控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
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独立董事同意该内控
报告的内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