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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
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通知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
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
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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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
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以下
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
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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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
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
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
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
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
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
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
进行折现。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
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
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
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
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预付账款                  21,474,968.40               -160,941.54          21,314,026.86

   使用权资产                                         217,060,466.08         217,060,466.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2,767,968.73          32,767,968.73
   负债
   租赁负债                                           184,131,555.81         184,131,555.81



    (2)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3)准则解释第1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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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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