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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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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本所及公司所在地相关疫
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
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 179 号五楼会议室
召开,因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
策要求,为减少人员汇集和集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
议;同时,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已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提供视频会议接入方式,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
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67,490,92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0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161,26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856%。

    经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
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9,66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17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29,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55,2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27,7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9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640%;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5%;弃权:
27,75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05%。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4,52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6,4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3,26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86%;
反对:6,4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4%;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31,579,44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063%;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37%;弃权: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徐建春、徐金华、陈艮雷回避本项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中同意:138,536,9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8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24,467,41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7,9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9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31,696,31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9%;
反对:7,9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10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482,9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7,963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9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4%;
反对:7,9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11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12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13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67,366,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124,8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8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327%;
反对:124,83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73%;弃权:



                                   14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陈禹菲



                                                          经办律师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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