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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董事 6 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
盛科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
盛科技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558.59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麒
盛科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
《麒盛科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3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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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 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 17.5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19.09 万股,不超过 569.80 万股。

    子议案 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子议案 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子议案 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从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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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子议案 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7.55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569.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 1.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6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7.55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319.09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 0.89%。

    子议案 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子议案 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子议案 8、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股数上限)         (按回购股数下限)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
              150,281,484      41.92     155,979,484      43.51     153,472,384      42.81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208,207,767      58.08     202,509,767      56.49     205,016,867      57.19
  流通股
 股份总数     358,489,251     100.00     358,489,251     100.00     358,489,251     100.00

    子议案 9、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
盛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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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
盛科技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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