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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49.77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09 元/股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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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期间内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

039)。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2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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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49.7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0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549.77 万份;

    3、授予人数:246 人;

    4、行权价格:13.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一个行权期                                                              35%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二个行权期                                                              35%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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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时股本总
                                    权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总量
                                                                        额比例
                                                       的比例

  1      唐蒙恬       董事会秘书        6.58           1.20%            0.02%

  2      王晓成      代理财务总监      32.90           5.98%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44 人)          510.29         92.82%            1.42%

              合计                     549.77         100.00%           1.5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46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

励计划确定的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558.59 万份调整为 549.77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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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 24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9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9.77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09 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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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授予的 549.77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

的总费用为 1,715.01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715.01          251.46         880.06        428.68        154.81

   注:1、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授权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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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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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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