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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招商证券关于麒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麒盛
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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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安全性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4.36%,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
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                  4,674,590,507.92           4,509,541,601.53

       负债总额                  1,606,299,964.46           1,298,326,161.94

       净资产                    3,068,290,543.46           3,211,215,439.5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74,682,997.33             148,554,898.71


三、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2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决策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 年 4 月 20 日,麒盛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
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剩余
                                    3
的总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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