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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力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在任独立

董事分别为陆大明、谭建荣、邹峻、刘裕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在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作为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大明,男,195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1982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研究院)工作,历任

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所长、院长。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名誉院长。2016 年 11

月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陆大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建荣,男,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70 年至

1985 年,在湖州机床厂任工人,技术员,1985 年至 1987 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

(工学),1989 年至 1992 年在浙江大学数学系就读博士研究生,1987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

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于 2007 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峻,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 EMBA,一级律

师。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浙江凯麦律师事

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峻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裕龙,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3年3月-2013年12月在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

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3年1月-2007年12月兼任中大房地产集团

公司总裁,2008年1月-2013年12月兼任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2015

年5月在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在黄山仁达置业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刘裕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均为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

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

沟通顺畅,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我们都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独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董事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陆大明       是         7        7      7        0        0        否           0

谭建荣       是         7        7      7        0        0        否           0

邹    峻     是         7        7      7        0        0        否           0

刘裕龙       是         7        7      7        0        0        否           0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

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8 年,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二)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我们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陆大明           谭建荣          邹峻          刘裕龙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3               /              /

审计委员会                      /              /               4              4

提名委员会                      3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1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议案

                                                   1、、《诺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诺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3、《诺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诺

                                                   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
2018年4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5、《诺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6、《诺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7、《诺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6月15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1、《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7月9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修订<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2018年7月18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案》;3、《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诺力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018年8月15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2、《诺力股份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选举高管发表了

独立意见,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实施分红。2018 年按规定

完成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以及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作了梳理,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有效执行。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监督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我

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

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

度开展工作。

    (八)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

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

    2019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

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尽责。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大明、谭建荣、邹峻、刘裕龙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