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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力股份: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广东瑞庆时代提供自动化成容量测试仓储系统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865.60 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自动仓储系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
险,具体详见正文。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
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8 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
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21 年 10 月 12 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
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与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庆时代”)签订了合同编
号 为 “ 4300625406(EQ) ” 、 “ 4300625407(EQ) ” 、 “ 4300625408(EQ) ” 、
“4300625409(EQ)”、“4300625410(EQ)”、“4300625411(EQ)”建设自动仓储
系统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865.60 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2-08
    注册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十五楼1507房自编64号(仅限
办公)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瑞庆时代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诺力股
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采购商):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供应商):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象及价格
    中鼎集成向广东瑞庆时代提供自动化成容量测试仓储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
民币 23,865.60 万元。
    (三)结算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支付:合同签署时预付 30%,设备交付时付款 20%、验
收合格时付款 30%,验收合格 360 天付款 20%(质保款)。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2021 年 12 月 20 日;
    2、交货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大旺国家高新区亚铝大街北延长线瑞庆时代广
场;
    (五)质量保证期限:一年。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
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年
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
行订单对该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巩固中鼎集成在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的
领先地位,特别是巩固了在新能源领域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领先地位,有利
于公司加快实现向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提供商的转型升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不可抗力风险:上述合同已对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
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
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则公司在履行合同是产生
违约风险,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市场风险: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一定原材
料成本较大变化、项目进度调整、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济
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本合同按照“终验制”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履约期较
长,项目可能存在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履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质量不达技术协议要
求,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投入成本,影响公司的营收确认的节奏,影响公司的经济
效益,甚至可能会赔偿客户的损失。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