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8-10-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君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君禾股份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250,000.00
元 , 扣 除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发 行 费 用 32,348,113.2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90,901,886.78 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25 万台水泵项目 17,016.00 16,526.00
2 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76.00 2,564.19
合计 19,592.00 19,090.19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1
额 额
1 年产 125 万台水泵项目 17,016.00 16,526.00 6,819.58
2 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76.00 2,564.19 -
合计 19,592.00 19,090.19 6,819.58
二、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的原项目建设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
现拟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江拔公路萧王庙段18号。
具体变动参照表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江拔公路萧
实施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
王庙段18号
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作上述变更。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行为。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原因
(一)原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立项编号:鄞发改备【2015】
148 号)。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2,576.00 万元,其中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 2,564.19
万元。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厂区内,该地块受《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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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的政策因素影响,拟建项目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所需时间较长,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项目建
设,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
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25 万台水泵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
更实施处,此次变更“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和生产
配套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业务高效发展。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资金用途、投资金额,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二)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
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全产业链整合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五、拟变更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君禾股份尚需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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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华安证券同意君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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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林斗志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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