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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禾股份: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内容:“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的原实体主体为公司,现调
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君禾智能”)共同
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资金用
途、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事宜已经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500万股,发行
价格8.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9,090.19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54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25 万台水泵项目                     17,016.00              16,526.00
 2      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76.00               2,564.19
                  合计                            19,592.00              19,090.19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君禾智能作为“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后续由公
司和君禾智能共同实施。君禾智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江拔公路萧王庙段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AH1J49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设备及水泵、供水设备、净水设备、排污设备、园林工具、
液动工具、气动工具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100%持股。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需要,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调整了募
投项目建设地点的整体产业规划布局,将“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土建部分调整
到君禾智能所属土地上实施。此次增加“水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
增强公司研发--生产配套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
业务高效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资金用途、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构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
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加快募投项目建成,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规模优势和全产业链整合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快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华安证券同意君禾股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