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一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于2017年2月4
日报出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2、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2017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山东远征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李春第不存在竞业限制情
形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7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执行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部门
工作情况及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
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
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
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