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27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
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
构。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同时,相关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均
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上市之后,公司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
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
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提到的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春第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