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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
    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韩长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韩
长印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
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培廉先生,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
培廉曾任地矿部上海海洋地质调查局地质勘探处处长,地矿部上海海洋地质调查
局副局长,中国石化股份新星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
局局长等职务,现任中石化上海海洋石油局老科协理事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张维宾女士,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张维宾曾
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系主任、会计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
立信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
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财务委员会委员、大众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我们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韩长印    10        10           0       0       2         2          0        0

李培廉    10        10           0       0       2         2          0        0

张维宾    10        10           0       0       2         2          0        0

    2017 年履职期间,我们通过现场参与、视频、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我们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较
为全面地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
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
异议,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重大
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事项作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
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
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外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问
题,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制
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度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
诺主体及时严格履行相应承诺,并未出现承诺履行违规情形。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披露临时公告 9 次。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事
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
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十)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 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度,我们认真出席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
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长印 李培廉 张维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