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8046 万元人民币,被担保公司均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独立董事:张维宾、李培廉、韩长印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