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1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目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中曼石油 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32,797,574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20%。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红杉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 杉聚业”)分别持有中曼石油 27,531,428 股、18,354,284 股(合计持有 45,885,71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4.5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7%),上 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独立董事李培廉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5%,该部分 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9%。 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940,00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3%。其中红杉信远减持不超过 12,564,003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14%;其中红杉聚业减持不超过 8,376,002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9%; 1 (一)深创投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9%。同前一次减 持计划时间一起计算,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天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红杉信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 8,000,00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 12,564,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同前一次减持计 划时间一起计算,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 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红杉聚业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 8,000,00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减持,拟减持不超过 8,376,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同前一次减持 计划时间一起计算,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 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李培廉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为 200 股。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 项,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2,797,574 深创投 32,797,574 8.20% 一大股东 股 2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27,531,428 红杉信远 27,531,428 6.88% 一大股东 股 IPO 前取得:18,354,284 红杉聚业 5%以下股东 18,354,284 4.59% 股 董事、监事、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李培廉 高级管理人 200 0.00005%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红杉信远 27,531,428 6.88% 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受 同一主体控制 红杉聚业 18,354,284 4.59% 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受 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 45,885,712 11.47% — 上述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创投 3,640,000 0.91% 2019/1/11~ 13.33-19.85 2018 年 12 月 2019/3/21 19 日 红杉信远 2,400,000 0.60% 2019/1/11~ 15.47-16.09 2018 年 12 月 2019/1/15 19 日 红杉聚业 1,600,000 0.40% 2019/1/11~ 15.47-16.09 2018 年 12 月 2019/1/15 19 日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价格区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 期间 间 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 不超过: 2019/5/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自身资金需 深创投 不超过:2.69% 按市场价格 10,76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11/8 有的股份 求 10,76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8,000,002 股 不超过: 2019/5/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自身资金需 红杉信远 不超过:3.14% 按市场价格 12,564,00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11/8 有的股份 求 12,564,003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4 12,564,003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8,000,002 股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5/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自身资金需 红杉聚业 不超过:2.09% 按市场价格 8,376,002 股 2019/11/8 有的股份 求 8,376,002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8,376,002 股 竞价交易减持,固定:200 2019/5/9~ 自身资金需 李培廉 固定:200 股 固定:0.00005% 按市场价格 二级市场买入 2019/8/8 求 股 注:同前一次减持计划时间一起计算,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深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已持有的中曼石油股份。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深创投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深创投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 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0 万股。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深创投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深创投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 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深创投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已持有的中曼石油股份。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 2、红杉信远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红杉信远进行减持,则第一 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累积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红杉聚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红杉聚业进行减持,则第一 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累积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 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 间,相关股东及董事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