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0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603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名称 住所或通讯地址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院 16 号楼
1
资中心(有限合伙) 2 层 C2321 号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
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第二大街 1 号 103 室
伙)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 O 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 15 号》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曼石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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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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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曼石油/上市公司/
指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红杉信远 指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红杉聚业 指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红杉信远、红杉聚业
指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
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所持中曼石油限售股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持有中曼石油股份比例由 5.47%降至 5.00%注以
下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不考虑四舍五入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4.999977%,
已降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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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红杉聚业
企业名称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院 16 号楼 2 层
C2321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喆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5996826415
出资额 543,4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投资、资产管理
合伙人 上海喆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红杉合远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红杉慧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红杉昌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贵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科
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紫荆华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苏秀文
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詹忆源、新希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浙江舟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歌斐惟勤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仁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云翔、遐红港安(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义乌惠商紫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马建新、施荣芳、川和信(厦门)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红杉聚业
企业名称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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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喆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周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66112861P
出资额 278,48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3 日
经营范围 投资、资产管理
合伙人 上海喆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红杉恒业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建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红杉兴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红杉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红杉弘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周逵 男 中国 北京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为:红杉信远在稳健医疗
(300888)、奕瑞科技(688301) 、ME2ZEN(950190.KQ)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红杉聚业在新产业(300832)、奕瑞科技(688301) 、
汇纳科技(300609)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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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持或减持中曼石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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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 5.47%降至
5.00%以下,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131,428 3.28% 11,999,928 3.00%
其中:
红杉信远 13,131,428 3.28% 11,999,928 3.00%
非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754,284 2.19% 7,999,984 2.00%
其中:
红杉聚业 8,754,284 2.19% 7,999,984 2.00%
非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0 0 0 0
合计 21,885,712 5.47% 19,999,912 5.00%注
注:不考虑四舍五入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4.99997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885,8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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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杉信远 大宗交易 1,131,500 0.2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红杉聚业 大宗交易 754,300 0.1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曼石油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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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8.74
元/股至 12.78 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7 月 4,000,000 1.00%
2020 年 8 月 0 0%
2020 年 9 月 0 0%
2020 年 10 月 4,000,000 1.00%
2020 年 11 月 8,000,000 2.00%
2020 年 12 月 1,885,800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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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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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喆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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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备置地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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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 603619
红杉信远:北京市昌平
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 号院 16 号楼 2 层 C2321
中心(有限合伙)、天津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 红杉聚业:天津自贸试
企业(有限合伙) 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
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103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合计持股数量:21,885,712 股 合计持股比例:5.47%
行股份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合计持股数量:19,999,912 股 合计持股比例:4.999977%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例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合计变动数量:1,885,800 股 合计变动比例: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续减持 基础上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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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不适用■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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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喆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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