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
                                     1
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
作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
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2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
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委托代理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 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3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部门的负责人列席。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但应确保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
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
战略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