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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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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
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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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
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
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各项:

    (一)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公众号等;
    (四) 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网络互动;
    (五) 投资者、分析师现场调研;
    (六) 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
    (七) 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八) 媒体采访与报道;
    (九) 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
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
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
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
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
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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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
报道,必要时可以适当回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
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
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
的了解;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
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
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
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 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
邮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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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材料;
    (四) 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 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
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 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和电子邮件,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
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http://www.zpec.com)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
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
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五条 针对媒体宣传和推介,应由公司相关宣传企划部门提供样稿,有
计划地安排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自行上门的媒体应提前
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
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十六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
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
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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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
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个
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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