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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或“上

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0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中曼控股曾承诺

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得低于发行价。你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涉嫌违反相关承诺。请你公

司认真核实上述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相关合规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曼控股”)及实控人坚持深耕石油天然气主业发展,将所持部分股票质

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融资进行产业投资,中曼控

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了一系列布局,收购了哈萨克斯坦坚戈油气田、湖北天然

气项目、上海高端井下工具制造项目。但由于疫情和低油价的关系,同时在公司战
略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旧业务衔接造成公司业绩出现了阶段性下滑并出现亏损,公

司股价不断下跌,中曼控股及实控人不得已将所持股票不断补充质押,导致了股票

质押率不断上升。目前,中曼控股所持公司的股份中有 139,739,669 股股份处于质

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98.15%,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股

份中有 212,841,527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84.23%。2020

年以来,中曼控股受疫情影响出现了暂时的流动性风险和债务偿还压力。

    因中曼控股与申万宏源股票质押融资违约,申万宏源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中曼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减持所得款

项用于归还质押融资借款。在被动减持后,中曼控股与申万宏源积极沟通协商,向

申万宏源通报了债务化解计划和方案。目前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向好,如控股股东再

次被强行平仓,将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控

股股东基于上述考虑同意与申万宏源、谢德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所得全

部用于归还质押融资借款从而降低负债规模,降低公司整体质押比率。本次股份转

让有利于化解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有助于上市公司融资和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

响。

    由于中曼控股处于违约状态,申万宏源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协议转

让、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司法途径等方式处置质押股票,而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卖

出,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司法途径等方式实现债权处置周期长,不确定风险大,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容易在短期内消除。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虽然违反了控

股股东在公司 IPO 时关于解禁期满 2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但本次违

约处置由申万宏源主导发起实施,中曼控股只是按照要求起到配合义务,并非中曼

控股故意违反承诺主动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中曼控

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故意违反相关规则及承诺的情形, 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的条款不存在违反相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律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及承诺的情形

进行专项核查,就股权转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根据相关公告及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关于中曼控股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涉及的股票质押情况

    根据中曼石油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及所作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

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 2018年5月15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4,50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3日。上述股票已由申万宏源办

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于前述股份质押起始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37.59元/

股。

    2. 2018年5月23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25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向申万宏源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23日至

2021年5月20日。上述股票已由申万宏源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于前述股份

质押起始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40.35元/股。

    3. 2018年5月29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25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向申万宏源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29日至

2021年5月27日。上述股票已由申万宏源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于前述股份

质押起始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36.53元/股。

    4. 2018年12月20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000,000股首发
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

毕。

    5. 2019年1月31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1,00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

毕。

    6. 2019年12月23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44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

毕。

    7. 2020年7月24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500,000股首发限

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

毕。

    8. 2020年10月28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603,067股首发

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

毕。

    9. 2020年11月19日,中曼控股以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196,602股无限售

流通股补充质押给申万宏源。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中曼控股与谢德志、申万宏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中曼控股合计

将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9,739,669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为其向

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提供担保。于中曼控股每次向申万宏源办理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不含补充质押)对应的股票质押起始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均

高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22.61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所作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收到中

曼控股提交的告知函,因中曼控股与申万宏源股票质押融资违约,申万宏源对部分
质押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用于归还中曼控股股票质押融资借款。中曼控股于2021

年5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二) 关于中曼控股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曼石油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8月30日,中曼控股与谢德志及申万宏

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曼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谢德志转让其持有的

1,6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用

以偿还其在申万宏源质押融资本息,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

曼控股持有公司126,369,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59%,中曼控股及其一致

行动人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36,678,486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9.17%。

    根据中曼控股所作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旨在偿还其对申万宏源的质押债务,

化解质押风险。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中曼控股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合规性分析

    如上所述,中曼控股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票于其向申万宏源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对应的股票质押起始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中曼控

股不存在故意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变相处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

系因中曼控股与申万宏源股票质押融资违约,申万宏源对中曼控股部分质押股票进

行违约处置用于归还中曼控股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利息及本金,并非中曼控股故意违

反承诺主动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即使申万宏源不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处置中曼控股质押融资违约的股票,申万宏源亦可以根据其与中曼控股之
间的相关协议约定对相关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其债

权。有鉴于此,中曼控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故意违反相关规则及承诺的

情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存在违反相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

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