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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2022-08-1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曼石油”、“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控制的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通过下属子公司控制
的哈萨克斯坦坚戈区块属于油气勘探开发区块,中曼控股控制的上市公司下属新
疆温宿区块属于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经核查,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中曼控股、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李玉池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同
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公司制定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公司在坚戈区块完全交割后
拟尽快启动上市公司获取坚戈项目控制权的交易,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预
计最迟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针对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对解决目前同业竞争及避免后续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的有效性
    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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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解决目前同业竞争及避免后续同业竞争的
措施时限明确,相应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左文岐、谢晓霞、杜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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