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曼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坚戈油田提供钻井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测算成本、进行风险分析、确定 合理利润,履行了规定的投标管理审批程序,按当地政府规定投标。此交易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如果按投标价格中标,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左文岐、杜君、谢晓霞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