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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钻井”)
     本次拟为中曼装备集团和中曼钻井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装
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370.12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为中曼电
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70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装备
集团和中曼钻井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银
行授信,期限均为 24 个月,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拟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装备集团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 3998 号飞渡路
2099 号 1 幢 3 层、2 幢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37,995.95 万元,负债总额
98,128.22 万元,净资产 39,867.73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7,096.99 万元,
净利润-681.5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32,715.35 万元,负债总额
93,351.86 万元,净资产为 39,363.49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3,233.15
万元,净利润-527.3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钻井

    1、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 3998 号,飞渡
路 2099 号 1 幢 5 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钻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 85,272.17 万元,负债总额
55,009.41 万元,净资产 30,262.76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626.58 万元,
净利润 3,047.0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 106,183.58 万元,负债总额
71,518.79 万元,净资产为 34,664.78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335.65
万元,净利润 3,828.0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装备集团 1,000 万元人民币;中曼钻井 1,000 万元人民
币;合计 2,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
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
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5,561.7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
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4.0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