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曼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
公司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
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为坚戈油田提供修井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测算成本、进行风险分析、确
定合理利润,履行了规定的投标管理审批程序,按当地政府规定投标中标。此
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晓霞、左文岐、杜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