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 考虑市场环境等各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 营正常,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志扬、刘宗柳、郭东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