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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300
万元(含 36,300 万元)。
    2017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
受理。2018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07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
项落实,并于2018年2月9日按照反馈意见要求披露并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与
保荐机构沟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
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因素后,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