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
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
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5,078,292.51 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林志扬、刘宗柳、郭东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