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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修订要求,公司按照《通知》中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
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 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