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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控股股
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Hong Daniel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向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续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年化利率为

7.8%(与Hong Daniel先生与第三方续签后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该利率低

于公司目前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Hong Daniel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续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志扬、刘宗柳、郭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