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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1-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清
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清源股份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Hong Daniel 先生续借款
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7.8%
(与 Hong Daniel 先生与第三方续签后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上述借款
无需抵押或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Hong Daniel 先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向 Hong Daniel 先生的借款余额为 2 亿元(不含
利息),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Hong Daniel 先生,澳大利亚国籍,现任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Hong Daniel 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本次续借款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Hong Daniel

    借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借款用途:该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

    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7.8%

    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续借款年化利率为 7.8%,资金来源于 Hong Daniel 先生质押股权取得出
借款,且利率与 Hong Daniel 先生与第三方续签后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
该利率低于公司目前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借款成本低于公
司目前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Hong Daniel 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
向控股股东 Hong Daniel 先生续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年化利率为 7.8%,与
Hong Daniel 先生与第三方续签后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该利率低于公司
目前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Hong Daniel 回避了表决。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Hong Daniel 先生续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年化利率
为 7.8%,与 Hong Daniel 先生与第三方续签后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该利
率低于公司目前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经核查后认
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